09 October, 2007

You should've learned how to love this lady.

夏天前一陣子,一直想買一雙設計感符合自己喜歡的夾腳拖鞋,原本一直非常喜歡的巴里島拖鞋,由於住在巴里島的朋友遲遲沒寄來,所以只好靠自己去尋找,終於有一天有機會去逛逛鼎鼎大名的Century 21,這裡向來是可以挖到物美價廉寶藏的地方,所以我也就期待著是不是能在這裡有些收穫,在逛男鞋部的時候,果真被我看到了DKNY的一雙夾腳拖鞋,設計非常簡單,雖然稍稍不合腳,不過他的設計相當符合我想像中的樣子,所以也就衝動的買下了。
跟這雙夾腳拖鞋的第一次相處,可以算是一種強迫自己去適應對方的狀態,因為我的腳本身就比較窄,所以就算腳長適中,兩條夾角鞋帶還是無法完全扣住我的腳,所以我必須用比較多的力氣去夾,而且這雙拖鞋可說是真材實料,不知怎麼的莫名其妙的重,所以那又加重了我腳趾在夾的時候的負擔,可喜的是我只是穿他去買個便當,所以腳趾只有稍稍快要破皮的跡象,還不算太糟,反正新鞋本來就是得花點時間去適應的啊。第二次的相處,我想可以用血肉模糊來形容了,由於大概知道這雙鞋的重量跟硬度,我就也用了比較強硬的態度去穿他,用力的夾,使勁的拖,當然,結果相當的慘烈,腳皮抵不過牛皮,當我不經意往腳趾看的時候,腳趾有一小塊皮已經脫掉,而且腳趾頭沾了點血,而我路才走到一半,還跟人家約了吃飯,不得不在馬路上處理一下這慘烈的狀況。在這之後,每次要穿這雙鞋之前,都得自己盤算一下等一下要走的路程,並且對自己做心戰喊話:在給它一次機會吧,時間久了它就會軟了。
常常在穿完DKNY後,換上我在OLD NAVY買的外型不算正點的拖鞋,總有一種非常輕鬆的感覺,可是一要出家門,總是還是會以DKNY為優先考慮,掙扎著要腳痛還是要好看,通常還是要好看。好看的東西總是有它的優勢,就算會讓人受傷,還是不會被輕易放棄,當然這不是一個定律,不過用在我對這雙鞋的態度上卻算是適用,久而久之,我也自然的發展出一套穿它的方法,不再磨破皮也不再流血,然而它呢?還是一樣的硬,一樣的不合腳。